由哈尔滨市工信局、哈尔滨市住建局研究制定的《哈尔滨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0日正式施行,预计到2025年全市超低能耗建筑达580万平方米。
据了解,超低能耗建筑是为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建筑围护系统性能设计、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和运维管理,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量需求,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建筑能耗水平远低于常规建筑的建筑物。
该《方案》的出台对推进建筑行业向绿色化、信息化、产业化转型升级,推动哈市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及规模化应用,构建完整的全产业链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引领和推动哈市建筑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形成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日益完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良好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国内一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典范,成为全省产城融合发展核心区。全市超低能耗建筑业、制造业、运维与服务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580亿元以上,超低能耗建筑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80万平方米。其中,2023年产业链产值100亿元,新建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2024年产业链产值150亿元,新建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2025年产业链产值320亿元,新建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建筑改造项目累计达到120万平方米。
《方案》强调,哈市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建筑项目外墙保温厚度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变更设计为超低能耗建筑,同等享受支持政策;仅增加保温墙体厚度的,可按已批复规划建设,且不考虑对其他指标(消防指标除外)影响。对确定为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商品房项目,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竣工交付日期,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可比照非超低能耗建筑确定;申请商品房价格指导手续时,增加的成本可列入建安工程费用之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6分。
此外,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分布式供热补偿方式,对民用建筑供热主体给予发放供热经营许可证。“煤改电”用户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